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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0-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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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廉江市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廉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填埋场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委托广东中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廉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填埋场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20年12月17日在廉江市组织召开了廉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填埋场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广东中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主体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成员人为:建设单位依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一级指标;建设期间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廉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填埋场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内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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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联系人:郭光辉
联系电话:13119854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