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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3-01-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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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巴德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投料工序技改及新增搅拌分装项目、厂区二期(丙类厂房 a)改扩建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 项目名称:中山市巴德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投料工序技改及新增搅拌分装项目、厂区二期(丙类厂房 a)改扩建项目;
2. 建设单位:中山市巴德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3. 验收服务单位:广东中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 验收生产概况:中山市巴德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位于中山市民众镇沙仔村沙仔路7号(项目中心位置:n22°41'7.001"e113°29'59.521"),中山市巴德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产丙烯酸乳液和水基型胶黏剂。本项目总投资25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项目用地面积为33077.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4479.75平方米,年产丙烯酸乳液100000t,水基型胶黏剂5000t。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中山海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市政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处理达标后排入洪奇沥水道。
②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至达到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中山海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管标准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2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的间接排放标准后通过专用管道进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中山市中山海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后排入洪奇沥水道。
2. 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非甲烷总烃、tvoc)、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氨、颗粒物、臭气浓度,采用袋式除尘器 生物涡流净化塔 多元多相净化塔 光触媒净化塔 活性炭塔 生物涡流净化塔处理后通过40米排气筒排放。
②物料及成品装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非甲烷总烃、tvoc),经车间通排风系统无组织排放。
③产品储罐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非甲烷总烃、tvoc),经车间通排风系统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①选用低噪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隔震橡胶来降低噪声。
②生产车间的门窗选用隔声性能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日常生产关闭管理。
③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禁止夜间生产,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①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②一般固体废物(制备纯水废活性炭、收集的粉尘、生产废水处理污泥、废过滤网及废渣、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具有一般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③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原料废包装、生物法装置废水、废光触媒灯管)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3年01月02日至2023年02月02日
2. 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巴德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丽
电话:13590966056
邮箱:2394021376@q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01月02日至2023年02月02日。
2023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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