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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3-12-01 15: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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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 项目名称: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
2. 建设单位: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验收服务单位:中山市宏企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4. 验收生产概况:该项目与老厂区均位于中山市神湾镇竹排工业集中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3°20'11.64",北纬22°16'16.78"),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金属船舶的生产。该项目总投资3.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该项目扩建的新厂区用地面积为60618.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1849.81平方米,新厂区年产12艘船。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生活污水: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1500吨/年回用于绿化,8868吨/年依托现有排放口排入新环大桥以南的磨刀门水道。
②生产废水:水火矫正冷却废水、船舶试航废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 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新厂区焊接工序废气、切割及打磨废气:焊接及打磨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②老厂区喷涂车间废气:涂装过程中车间密闭,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 催化燃烧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
③老厂区切割废气: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④厨房油烟:高效静电除油烟机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①选用低噪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隔震橡胶来降低噪声。
②生产车间的门窗选用隔声性能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日常生产关闭管理。
③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禁止夜间生产,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①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②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不含乳化液的废铝屑、废铁屑、废焊头、废焊渣及钢材加工粉尘)交由具有一般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③危险废物(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含乳化液的废铝屑及铁屑、乳化液包装物、机油包装物)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3年12月01日至2023年12月26日
2. 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小姐
电话:15338205302
邮箱:15338205302@163.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12月01日至2023年12月26日。
2023年12月01日